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应提供: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6、纳税人提供因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
7、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应提供: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6、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
7、申请日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
8、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9、当期资产负债表。
上述资料注明“原件”的,税务机关审核查验后当场退还纳税人,其它资料需按照一式三份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