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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生育登记工作流程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卫生计生委
1.书面告知。具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资质的机构,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应书面告知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妇,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后三个月内,及时到受理地进行一孩生育登记。2.登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认真查验育龄夫妇一孩生育登记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现场予以办理,并存储相关材料复印件或电子档案;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所需事项,待条件符合后及时予以办理。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由登记机关派出工作人员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现场办理一孩生育登记或由村(居)委会提供代办登记服务。3.填表。填写《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一式3联,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各留存一联,并向登记方出具回执联,作为一孩出生登记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