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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应享受哪些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卫生计生委
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
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