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医疗机构申请校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卫生计生委
申报资料目录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按填表说明填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校验期内各年度工作总结
校验期内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校验期内接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检查、指导及整改情况简况
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与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是否一致,以及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到的行政处罚和其他处理情况
医疗机构执业相关项目对应关系表
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特殊医疗技术批准文件及开展情况(《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三类、第二类医疗技术)
开展母婴保健、放射诊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提供相应专业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应提供相应专业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医疗机构在校验期内新、改、扩建消毒(中心)供应室的需提供合格证明
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财务和分配状况年终决算,营利性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财务和分配状况年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
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或出具的校验期无不良执业记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