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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文化厅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提交下列文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1)申请书、申请联系人公司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3)营业执照、章程、组织机构代码证、网站域名登记证明的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公司网站工信部ICP备案截图;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及章程(该法人股东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
(5)与申请表中所申请经营范围相一致的业务发展说明。业务发展说明应包括企业基本状况及产品介绍,并按照拟申请的经营项目进行逐项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A.公司情况简介;B.围绕此业务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介绍;C.盈利模式分析;D.公司发展战略及开展网络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具体措施,从内容、技术、管理等三方面进行具体阐释;E.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应当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F.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应当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G对从事棋牌类网络游戏经营的单位,应在业务发展报告中详细描述每项棋牌游戏的规则,要设置用户每局、每日游戏积分输赢数量,以比赛形式经营的,应申请利用互联网从事比赛的项目,并在业务发展报告中详细说明比赛模式及规则。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业务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业务不能同时选择。
(6)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