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申请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核,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林业厅

1、注有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品种、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含林木种子目录);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照片。其中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和生产基地,生产基地的使用期限不得少于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许可证注明项目的,应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的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有效期限届满申请延续的,适用以上生产基地使用期限和许可证注明项目变更的规定,并提供种子来源和销售去向档案复印件和标签原件;

3、林木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和林木种苗检验仪器设备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和照片;

4、林木种子检验、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

6、申请领取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具有林木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