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占用征用林地申请(政府文件,逐级人民政府申请文件)报告;
2、建设项目批件(国家、省市、县区政府或部门文件);
3、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4、占用征用林地权属证明;
5、占用征用林地补偿费、林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协议;
6、土地等面积置换材料(国土部门颁发的土地证等)、建立苗圃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设计文件;
7、职工安置方案(编委的文件);
8、职工意见(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