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省级森林公园变更隶属关系的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林业厅

1、申请文件原件(原件):由省级森林公园批复文件列明的建设单位向其同级或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并加盖森林公园建设单位印章。申请文件的内容应包括:

(1)拟变更隶属关系省级森林公园的设立时间、文号、规划面积,以及设立后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概况;

(2)变更隶属关系的理由,以及拟变更后的隶属关系情况;

(3)变更隶属关系对森林公园行业管理以及森林公园建设、保护、管理的影响;

(4)是否知悉省级森林公园行政审批的有关规定,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5)申请人的联系人姓名、电话和通讯地址。

2、申请人的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用以证明申请人合法身份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居民身份证,或所在地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复文件。申请人与设立的被许可人名称不一致的,还应提供有关的变更证明。

3、说明理由的书面材料(原件/复印件):包括:

(1)用以说明变更隶属关系必要性的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拟变更隶属关系后的上级部门名称、职责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原隶属的上级部门对变更隶属关系的书面意见原件。

4、所属林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原件):由申请人所属林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向省林业厅提交,并加盖公章。书面意见的内容应包括:

(1)拟变更隶属关系省级森林公园的设立时间、文号、规划面积,以及设立后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概况;

(2)变更隶属关系的理由,以及变更后的隶属关系情况;

(3)是否对拟变更隶属关系省级森林公园进行了书面或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4)拟变更隶属关系省级森林公园是否符合审批条件,变更隶属关系是否影响行业管理和森林公园建设发展,以及是否同意该省级森林公园变更隶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