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办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的流程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申请:设区市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景区建设项目选址材料。

2、初审:对收到的申请文件、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初审不合格退回材料并告知申报单位。

3、城市建设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4、专家论证:召开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专家评审会。

5、根据审查意见城市建设处召开处务会研究,材料不齐全或需要核实的,由市主管部门告知建设单位一次性补充材料。

6、将研究情况报分管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