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通知》(鲁建发【2011】2号)规定,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
2.有关城乡规划材料
3.有关支持性文件
4.需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
5.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关于该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请示文件,并在相关图纸上加盖公章。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