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探矿权新立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国土资源厅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1份;

2.探矿权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1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5.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1份;

6.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1份;

7.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勘查实施方案(附勘查区地形地质图及工程布置图)和评审意见书3份;

8.交通位置图1份;

9.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1份;

10.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状况调查意见1份;

11.外商投资(含合资合作)的勘查项目还应提交公司章程(合资合作企业还需提交公司合同)、军事部门同意设置探矿权的意见1份;

12.以协议出让方式申请探矿权的,还应提交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的证明材料1份;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中标(竞得)探矿权的,还应提交成交确认证明材料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