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采矿权矿区范围
1.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意见(含价款处置情况说明)、矿区范围批复文件;
2.法人营业执照;
3.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监部门意见;
4.原采矿许可证;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批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文、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批文、土地复垦方案批文;
6.地质环境会审责任表、储量备案证明、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和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7.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8.矿山概况说明(包括历次采矿登记情况,动用储量情况,保有可采储量计算依据及对资源开发利用的计划);
9.矿区范围图;
10.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或生产能力
1.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意见(含价款处置情况说明);
2.法人营业执照;
3.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监部门意见;
4.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批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文、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批文、土地复垦方案批文;
6.地质环境会审责任表、储量备案证明、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和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7.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8.矿山概况说明(包括历次采矿登记情况,动用储量情况,保有可采储量计算依据及对资源开发利用的计划);
9.矿区范围图;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变更企业名称
1.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意见(含价款处置情况说明);
2.变更前和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监部门意见;
4.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5.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对保有储量情况的确认证明材料;
6.矿山概况说明(包括历次采矿登记情况,动用储量情况,保有可采储量计算依据及对资源开发利用的计划);
7.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8.矿区范围图、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9.地质环境会审责任表;
10.采矿权转让申请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交采矿权转让批复文件,只变更企业名称不涉及采矿权转让需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