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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资质审批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国土资源厅

地质灾害资质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五类,资质审批分别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质申报表;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以及任命、聘用文件; 

(5)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 

(6)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 

(7)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 

(8)技术设备清单。

2.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质申请表;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5)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7)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8)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 

(9)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3.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质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4)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5)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6)单位主要监理设备清单;

(7)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材料;

(8)近五年内无质量事故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