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省级立项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国土资源厅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先补后占的耕地质量对比分析)、征地补偿费用落实情况,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安排情况等; 

3.投资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建议书(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4.项目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初审意见;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

6.占用耕地的项目补充耕地方案;

7.项目用地位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局部图(加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局公章);

8.项目选址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证明;

9.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压矿审批材料;

10.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垃圾、污水处理项目,需提供环评材料;

11.涉及矿山开发项目的,需提供采矿许可证和土地治理复垦方案;

12.有安全距离要求的爆炸性等危险性项目,需提供安评材料;

另外,符合《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的建设项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附具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听证会纪要、现场踏勘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