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用外国人申请表》(原件3份,纸质);
2、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申请函(说明聘用原因、职务、用人单位盖章);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批准证书(限外资企业,原件及复印件)
5、外国人的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工作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章);
6、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外国人任职的相关资格证明(此证明指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技术技能证书,如无此种证书、应有该外国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拟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资历证);
8、外国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9、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到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关认证);
10、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