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外国人来鲁就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