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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条件和材料?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1、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连续6个月以上的;2、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职工仅发生活费的;3、其它因法定事由可以缓缴的情况。

申请缓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申请中应注明单位基本情况、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原因等相关内容,属于政府行为的,提供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或规定;2、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提出缓缴申请时1年内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