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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墓有什么要求?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民政厅

墓区建设应当符合公墓建设规划,墓穴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符合《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向生态化、园林化、艺术化方向发展,自然与人文景观和谐统一,墓区整洁、肃穆,墓穴安全、完好。新建坟墓应安葬在公墓内,倡导移风易俗、鲜花祭祀等文明祭祀新风尚,无封建迷信活动,提倡骨灰撒散、深埋和树(花、草坪)等节地葬法。 建设公墓应当遵循节约土地资源、扩大绿色空间、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基本需求、方便群众和移风易俗的原则。禁止在下列区域建造公墓:耕地、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距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或文物保护区 2000米以内;距水库、河流堤坝附近或水源保护区2000米以内;距铁路、公路主干线500米以内;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