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哪些情形可以评定为烈士?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民政厅

1、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2、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3、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4、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5、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6、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