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伤残军人伤残等级评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民政厅

1、个人书面评残申请,内容包括入伍时间、退役时间、负伤时间、地点、部位、详细经过、在部队未评残原因等。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书面意见。

3、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

4、一般应提供2个以上战友出具的能够直接证明其因战因公负伤情形的证明,证人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证人身份的证明。

5、退役证件或退役军人登记表。

6、申请人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及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7、省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对伤残情况作出的医学鉴定结论。

8、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公示意见。

9、《评残、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