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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有哪些程序?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民政厅

1、确定救助对象。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

2、制定救助标准。县级民政部门应按照“专款(物)专用、重点使用”和“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结合受灾人员受灾情况、经济状况、自救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本地分类救助标准。

3、登记建档。县级民政部门要以户为单位建立救助对象台账,主要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需救助情况(人数、时段、总量)、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情况、联系电话等。

4、公告公示。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前应在救助对象所在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内显要位置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救助类别、救助标准、救助金额以及举报联系电话等。遇到紧急特殊情况不能在发放前公示的,事后要及时公示并说明理由。

5、发放到户。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救灾资金由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