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受灾人员如何申请冬春生活救助?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民政厅

受灾人员因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困难,基本生活不能保障的,可向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救助时段为每年的12月至次年的5月(一季作物区至次年的7月)。

申请流程: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