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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民政厅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