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哪些行(事)业?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民政厅

1、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2、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3、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4、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5、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6、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7、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8、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

9、法律服务业。

10、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