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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名称有哪些要求?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民政厅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学术类社会团体一般不冠以上述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