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