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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大型宗教活动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民委

(1)申请书,内容包括活动的目的、内容、地点(路线)、起止时间、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参加活动的人数、参加活动的人员所在地域构成等情况;

(2)安全工作方案,包括安全工作组织系统、安全工作人员数量和岗位职责,场所建筑、设施的消防安全措施,车辆停放、疏导措施,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应急措施等;

(3)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的说明;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上述行政许可条件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说明和承诺书;

(5)有关部门对拟用于大型宗教活动的场所建筑、设施的安全鉴定文件;

(6)上述行政许可条件第七项规定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其他材料(拟使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场所的,应当提交场所提供方同意使用的证明,场所提供方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应当提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