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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应受到什么处罚?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民委

      《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前往国外朝觐,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根据这条规定,除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外,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信仰伊斯兰教的公民前往国外朝觐。

      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的,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