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宗教活动场所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应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民委

       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有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