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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违反《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接受境外提供或者变相提供的办教津贴、传教经费以及接受附加宗教条件的,应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民委
答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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