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违反《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接受境外提供或者变相提供的办教津贴、传教经费以及接受附加宗教条件的,应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民委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