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不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宗教活动或者进行其他宗教教务活动的,应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民委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没收用于该活动的非法财物;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