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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教职人员在没有经过认可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外主持宗教活动的,应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民委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没收用于该活动的非法财物;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