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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是终身制吗?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民委

      宗教团体依照本宗教的有关规定可以解除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并到备案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情节严重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建议原认定该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并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宗教教职人员主动放弃及或者因其他原因失去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原认定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宗教团体应当到备案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宗教教职人员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宗教团体应当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后收回其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