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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发生分立应履行什么程序?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民委

所谓的宗教活动场所的分立,是指一个宗教活动场所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宗教活动场所。分立有两种情况:一是以一个宗教活动场所为主,分立出一个以上独立的宗教活动场所。该宗教活动场所名称、性质不变,分离出来的场所视为新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二是一个宗教活动场所分离为两个以上的独立的宗教活动场所,该宗教活动场所终止,分立的宗教活动场所视为新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分立后续存的宗教活动场所,因其登记事项发生了变化,应该及时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对于分离出来的新的宗教活动场所,则需要按条例其他条款规定,按照申请设立新的宗教活动场所的相关程序办理审批、登记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