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宗教活动场所发生合并应履行什么程序?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民委

所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宗教活动场所合并为一个活动场所。这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以一个宗教活动场所为基础,合并其他的宗教活动场所,并保持该宗教活动场所名称、性质不变,被合并的宗教活动场所终止;二是几个宗教活动场所合并为一个新的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各方终止。因合并而续存的宗教活动场所,因其登记事项如管理组织、教职人员、参加集体宗教活动的信教公民的范围等情况均发生了变化,应该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因合并而终止的宗教活动场所实际上已不再存在,应该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注销备案手续。因合并而新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则应按条例规定申请筹备设立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