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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其他宗教印刷品,需要履行什么程序?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民委

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编印目的、内容提要、字数、印刷数量、发送范围等;

(2)拟印制的书稿或者拟印制的样品;

(3)编写人员情况说明;

(4)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出具的审核意见书。

       具体程序为,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印刷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需要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批意见。经批准后,持批准文件到同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准印证。然后,宗教团体、寺观教堂持《准印证》委托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制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内部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