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由水泥生产企业填报袋装水泥销售量报表,报省经信委散装水泥办公室;
2、省经信委散装水泥办公室在收到报表后到企业核定征收数额并开具征收票据;
3、水泥生产企业持征收票据到其开户银行办理缴款手续;
4、水泥生产企业将征收票据执收单位留存联邮寄回省经信委散装水泥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