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无线电频率使用审批应具备什么条件,提供什么材料?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审批条件:

(1)拟申请的频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符合山东省无线电频率分配要求。

(2)有可用的频率资源。

(3)频率使用和必要的无线电网络设计符合科学利用、经济合理的原则,台(站)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单位概况、业务用途、工作频段、通讯范围和需要的频点数量及其他使用频率的内容等。(原件1份,纸质)

(2)《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见附件3) 

(3)单位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验后退回,纸质)

(4)无线电频率使用方案及网络设计方案。(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5)必要的频率使用区域电磁兼容测试报告和干扰分析报告。(原件1份,纸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