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条件:
(1)申请人提出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的申请。
(2)进关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其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
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份,纸质)
(2)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口的申请函(原件1份,纸质)
(3)《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口申报表》(原件1份,纸质)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申请的)(原件,复印件1份,原件验后退回,纸质)
(5)身份证或护照(个人申请的)(原件,复印件1份,原件验后退回,纸质)
(6)进关设备的提货单、运单或合同(提供至少一项)(复印件1份,纸质)
(7)进关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临时进关无需提供)(复印件1份,纸质)
(8)《进口许可证》(临时进口无 需提供)(复印件1份,纸质)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进口单位委托代理协议书(委托进口代理商申请的)(复印件1份,纸质)
(10)相关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进口无线电广播电视或用于航空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复印件1份,纸质)
审批证件:《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口审查批件》(加盖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