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件
(1)接收
①窗口接收。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频率台站管理处,地址:济南市东关大街117号,联系电话:0531—86425800。
②信函接收。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地址:济南市东关大街117号,邮编:250013,联系电话:0531—86425826。
(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进行登记,同时录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频率台站管理处台账。
(3)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即可获得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信函登记信息后,即可提供编号,以电话形式告知申请人。
(4)出具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以电话形式告知申请人来领取。
(二)受理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②属于信函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由工作人员以电话形式告知申请人领取。
(3)受理决定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审查
(1)现场勘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派出相关人员或委托相关市管理处到申请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初审的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并写出勘察意见。
(2)业务主管领导审核。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频率台站管理处拟出初审意见,由办公室相关领导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审批决定
省无线电管理室频率台站管理处工作人员获取批准意见后对《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加盖公章。
(五)决定书送达:通知申请人到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领取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