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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初审应具备什么条件,提供什么材料?审批得到什么证件?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审批条件:申请人提出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初审的申请,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完整。

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份,纸质)

(2)《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原件3份,纸质)

(3)提交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单位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证书复印件(如申请单位尚未取得质量体系证书的则须要有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和质量保证体系情况的详细介绍)(原件,复印件3份,原件验后退回,纸质),

(4)《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委托书》(委托代理单位(含子公司)申请的)(原件3份,纸质)

(5)经办单位如果是委托代理申请单位(含子公司)的,需提交申请单位委托代理申请单位办理《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委托书》原件及代理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纸质)

(6)设备申请单位或代理单位的员工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份,纸质)

(7)申报设备技术说明书或技术手册、电路方框图或原理图及使用说明书,附编辑页码(如:第X页,共XX页)(复印件3份,纸质)

(8)申报设备彩色照片一套,包括:整体照、正面照、侧面照(含发射口、接口等部位)、背面照(含发射口、接口等部位)、受检设备内部电路板照片、设备的铭牌(标贴)(照片上要清晰显示出申请单位(制造单位)、设备型号及设备序列号的标牌,此样品和标牌应与该设备以后的进口、销售时一致。照片外观的下部还应标明受检设备的结构尺寸。如型号核准《检验报告》已附上述照片,则无需重复提供)(复印件3份,纸质)

审批证件:《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加盖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