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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供电营业许可证》申请或换发业务?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持有旧证的各级供电企业如与周边供电企业营业区划分无争议的,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省级网上服务大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分厅(网站地址:http://zwfw.sd.gov.cn/)办理证件换发事项。如供电营业区有扩展、合并、缩小、分立、更名等事项,与相邻供电企业无营业区划分争议的,也按以上程序申请办理换证。

对持有旧证并对供电营业区划分有争议的,由相邻两地同级电力管理部门协调,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上述所列程序申请办证,并在申报材料中增加相邻两地电力管理部门的协调意见、双方协议和供电营业区平面图;如协调仍有争议的,由两地区共同行文上报省级电力管理部门,由省级电力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实地调查、协调、确认后换发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