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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日期:2015-12-18 信息来源:省粮食局

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一般条件; 2、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200吨以上的粮食仓储设施;3具备一定的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自有资金达到20万元以上;4具有水分测定仪、容重器、天平、磅秤等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5具有相应的粮食检验化验技术人员和保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