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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打白条”行为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2015-12-18 信息来源:省粮食局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粮食收购者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