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15-12-18 信息来源:省金融办

1、市金融办关于XX申请变更XX的辅导报告(原件1份,纸质)。

2、XX公司关于变更XX的请示(原件1份,纸质)。

3、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纸质)。

4、公司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报告(原件1份,纸质)。

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纸质)。

6、股东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纸质)。

8、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

9、股权转让协议书(原件1份,纸质)。

10、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原件1份,纸质)。

11、合并方案及合并协议(原件1份,纸质)。

12、分立方案及分立协议(原件1份,纸质)。

13、股东承诺书(原件1份,纸质)。

14、股东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

15、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纸质)。

16、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纸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