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15-12-18 信息来源:省金融办

1、市金融办关于XX申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辅导报告(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

2、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纸质)。

4、章程草案(原件1份,纸质)。

5、股东名册及出其资额、股权结构(原件1份,纸质)。

6、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材料(原件1份,纸质)。

7、股东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

8、营业场所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

9、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原件1份,纸质)。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纸质)。

11、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明(原件1份,纸质)。

12、股东承诺书(原件1份,纸质)。

13、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原件1份,纸质)。

14、总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纸质)。

15、总公司所在地监管部门的同意函(原件1份,纸质)和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件1份,纸质)。

16、拟设分支机构运营资金证明及银行进账单(原件1份,纸质)。

17、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独立董事设置情况说明(原件1份,纸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