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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机构申请设立分支机构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日期:2015-12-18 信息来源:省金融办

1、融资性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跨设区市设立分支机构,其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跨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融资性担保公司对每个分支机构应当拨付不少于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的营运资本;融资性担保公司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50%。

2、机构设立2年以上,且在保责任余额与净资产的比例不低于15%。

3、经营管理规范,信用状况优良,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4、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取得高级管理人员资格。

5、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