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管理或拟管理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登记,并报备相应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
其他在山东省内依法发起设立、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社会化私募基金、股权投资机构等均可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