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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提交什么申请材料?

发布日期:2015-12-18 信息来源:省金融办

1、市政府向省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明确试点的县(市、区)、承诺承担试点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2、市金融办向省金融办关于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材料的审核上报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材料完整性、合规性的确认;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自然人股东无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审核意见说明;对主发起人当前经营情况的说明;对拟任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任职资格情况审核意见说明;承诺对材料真实性审核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县级政府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书。申请书中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县级主管部门。

4、县级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承担防范与处置责任的承诺书。承诺书中要出现“我县(市、区)政府将全权负责协调处置,明确风险防范的措施,承担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字样。

5、向县政府提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包括主发起人基本情况等)

6、出资人共同承诺书(所有出资人签字盖章)。承诺书中必须出现以下字样:

(1)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证件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46号)、《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鲁金办发〔2008〕1号)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

(3)承诺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不从事高利贷活动和不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以借贷资金入股,不以他人的委托资金入股;不抽逃注册资本;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承担股东应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7、出资人协议书(所有出资人签字盖章)、法人股东出资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8、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基本情况

(1)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名册

(2)法人股东附《股东名录》的《企业信息》(工商部门出具)

(3)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

(4)法人股东高管人员名单

(5)自然人股东基本情况登记表

(6)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7)自然人股东工作简历

(8)自然人股东出资来源说明

9、主发起人申报当月的财务报表,主发起人入股前3年、其他法人股东入股前2年经审计的无指定用途的审计报告。

10、工商部门出具的小额贷款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小额贷款公司章程草案,其中要体现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政策中有关资金来源合法、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合规经营、风险防范、股权转让、信息披露等规定。

12、律师中介机构出具的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关联情况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最新修订版)的标准和规定对出资人关联关系进行审查。

13、小额贷款公司拟任董事长、总经理任职资格审定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拟任人员推荐单位董事会的鉴定材料及推荐意见。

1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验资报告。由于审核时可能涉及要求更换股东等问题,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可不与其他试点材料一同上报。

15、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16、试点工作有关联系人基本情况。

17、小额贷款公司拟选定主办银行的基本情况以及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中,主办银行要承诺积极与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开展合作,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提供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信息,提出控制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的措施和建议。

18、选举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监事长)的决议。

19、入股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及申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户籍和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1份,专供公安部门审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