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

发布日期:2015-12-18 信息来源:省金融办

1、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规定,股权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符合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3、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符合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4、股东及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记录。股东应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任职专业知识,符合任职条件。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7、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